会计人员做账都是“凭票入账”,但是往往会出现其他的情况,比如:公司业务已发生,但是没有票据的情况,或者说没有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也如何处理呢?
“公司宣传推广,找人做了个PPT,方案做完了要付款。财务让你拿发票报账,但是这个人是业务兼职干这个PPT的,没办法提供发票,怎么办?”
财务人员遇到这类的情况的时候,要求个人劳务项目提供发票确实很难。做账一般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做的。会计需要知道准则是怎么规定的,需要知道税法和准则的差异所在,千万不能把税法规定当准则来做账。
一、凭发票做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这两条税法条文是直接针对发票的规定。从条文的意思来分析,只是规定了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应当”取得发票,同时强调的是发票的合规性。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反之则不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一条规定比较明确,那就是在特定情况下,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从该规定可以看到,从税法的角度,发票仅仅是“各类凭证”中的一种而已。
二、哪些业务可以没有发票?
通常,企业内部发生的业务、以及收付款业务,都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直接做账,比如以下这些业务都不需要发票:
1、工资计算和发放
2、税金计算
3、折旧计提
4、无形资产摊销
5、各种往来业务
6、生产成本核算
7、销售成本核算
8、低值易耗品核算
9、奖金、补助、节假日礼金等发放
10、期末损益结转
11、年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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