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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流程步骤,注意事项,注销多少钱

日期:2020-04-24 09:51:46 来源:睿婕财税

外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它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在我国也有一系列取消外国公司的程序,但是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向外资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吊销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金融、技术监督、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外资企业注销

1.准备材料

在向外资审批机构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开始解散和清算程序之前,企业应向企业原审批机构(各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批准,并向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

(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三)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2、提交备案

企业应当自解散被批准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依法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

(三)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临时要求的其他文件和需要填写的其他表格。

外资企业注销

3.文件的注销

税务局缴税和注销所需的文件:

(一)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表;

(2)清理并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转账清单(由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发票采购打印书;

(6)税务登记注销税务清缴审核表申请;

(七)企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的终止通知或批准终止的相关决议;

(八)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九)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十)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4.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原外资审批机构批准注销的批准文件;

(三)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四)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集成电路卡;

(七)其他相关文件。

外资企业注销

问:外资企业注销多少钱?

一、正常销户

1.没有必要作补充声明。费用是6000元。

2、需要补充申报、调整账户的,即需要补充申报、调整账户的税收处罚(收取8000元至10000元);

二。异常销户

1、无库存发票,即先退回正常户(罚款)并填写申报和调整账户,收费20000元;

2.库存发票

(1)即首先返回正常户(罚款)并补充申报和调整账户进行税务审计处理

(2)发票处理(缺陷发票罚款)

(3)进行税务审计,收费(25000~35000),(含罚款)

外国公司取消时应该注意什么?

(1)返还财政补贴。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时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因为它们的行业符合当地的政策,或者当地政府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吸引外资(当然,目前基本上没有这种补贴)。外商投资企业取消时,如达不到协议或政策规定的经营期限,可要求退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出解散决定前,与当地政府沟通,确认是否需要返还财政补贴。

(2)取消税收。取消税收通常是取款过程中最耗时、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出现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应该特别注意它。在取消税收的过程中,税务机关的现场检查是最复杂、最不可控的环节。律师通常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如有必要,委托税务会计师出具税务鉴证报告,以确保顺利通过。此外,每年的3月至5月通常是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期。税务机关非常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程序可能会延迟。

(3)员工应妥善安置。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时,员工安置问题比较困难,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过程。律师建议,外资企业在决定解散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以避免员工罢工等影响生产的群体性事件。解散决定后,企业可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协议,避免后续劳动争议影响清算。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清偿债权债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和签订新的经营合同。公司清算前签订的合同,经与对方协商可以解除,或者公司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将其转让给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以后再收回。

什么是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根据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的股份比例及其他法律特征,外商投资企业可分为三类:

1.中外合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这种合资企业被称为股权合资企业。

2.中外合作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企业注册资本对外国投资者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采用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因此,这种合资企业被称为合作合资企业。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该企业的所有资本都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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