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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公示期的规定期限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注销公示期到了还有什么手续?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3、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4、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有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如果超过6个月以上的话,建议先去核查是否有存在异常情况,如果有的话需要先解除异常后,在办理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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